覆盖义齿修复的禁忌证和适应证

2013-9-27 16:09  来源: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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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应证

  1.有先天性口腔缺陷 如腭裂、部分牙先天缺失、小牙畸形、牙釉质发育不全以及锁骨、颅骨发育不全症等。其主要临床表现为牙错位、牙体小、牙冠形态异常、牙齿之间存在不同大小的间隙、咬牙合异常、牙根短等。若采用常规义齿修复,难以解决义齿的支持、固位及美观等问题。

  2.后天性口腔病 如龋病、严重磨耗致牙冠大部分缺损或变短;伸长牙、低位牙、过度倾斜及错错位牙,严重影响咬抬或义齿的戴人;严重的安氏Ⅲ类错牙合畸形;口内仅余留下前牙,而上前牙区牙合力较大;尽管余留牙的牙周组织健康状况较差,但在牙弓中的位置适当,仍可选做覆盖基牙。

  3.对抗天然牙的抬力 缺失牙的对颌为天然牙,产生较大牙合力,特别是肯氏工、Ⅱ类牙列缺损时,如能在远中端保留覆盖基牙,则可减少游离鞍基下沉,有利于近中基牙、牙槽骨以及软组织的健康。

  4.覆盖义齿用于成年人效果最佳 青少年采用覆盖义齿修复时需定期复查。在乳牙的残根上放置可摘的间隙保持器,藤井仁毅将其称为儿童覆盖义齿,能有效地防止因乳磨牙早失而造成的第一恒磨牙向近中倾斜、移位。

  5.适用于单颌全口义齿。

  (二)禁忌证

  1.患有牙体、牙髓或牙周等疾病而未治愈者。

  2.丧失维护口腔卫生能力,或患有全身性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病人。

  3.修复牙列缺损或缺失的禁忌证,也适用于覆盖义齿修复。

编辑: 姚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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