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2005-12-31 1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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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应在两天内完成,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戍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编辑: 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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