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牙科诊所依法开业 适应卫生服务

2006-1-12 14: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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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腔健康水平是反映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在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努力。我国卫生部1963年发布的关于开业医生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开业医生是独立脑力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补充……可允许极少数适合开业的医生个体开业。”这条规定,阐明了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允许和保护个体牙科诊所存在的政策及其在发展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立法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更加快速地发展,先后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组织的口腔卫生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卫生法律制度为口腔医疗筹资、口腔医疗费用补助和口腔医疗职业责任保险提供支持和帮助,使口腔医师能更好地参与公共口腔卫生服务,塑造口腔医师在公众中的高尚形象,从而促进口腔卫生保健人权的实现。
  
   口腔卫生服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机制对口腔卫生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市场因素对口腔医疗服务市场的影响日益明显,需要运用法律组织、管理和经营口腔医疗服务市场,熟悉相关法规有助于口腔医师依法行医、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法执业是许可口腔医师注册执业的基本要求。
 
   口腔医师开业和牙科诊所设置的审批权属当地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开业。过去其他部门审批的开业口腔医师和设置牙科诊所,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重新进行审查核准。开业口腔医师和设置牙科诊所必须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业务技术指导和管理由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负责。开业口腔医师和设置牙科诊所除进行口腔医疗工作外,还要承担口腔卫生宣传、社区口腔保健等方面的任务。
 
   作为牙科诊所和从业人员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同时又要切实做到自律。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有相当部分的牙科诊所和从业人员因受传统的因素、某些特定时期的原因等影响,在就诊环境、临床医疗规程、消毒隔离制度、服务品质等方面还不规范,由此造成了牙科诊所和从业人员的整体医疗质量不稳定,在社会上影响了牙科诊所和口腔医师的整体形象。
 
   每个牙科诊所和每位口腔医师都应遵守国家开业注册和政府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行为,依法行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标准,加强学习和强化自身建设,以规范牙科诊所口腔医疗工作。牙科诊所要实行以病人为中心,做到收费价格、疾病诊断以及处理的公开,提高透明度,保障患者知情权,严守患者的隐私,在医疗过程中严禁误导病人。把加强自律、诚信服务作为考评牙科诊所和口腔医师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牙科诊所要加强与政府卫生监督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合理、正规地对牙科诊所进行医疗质量和消毒隔离常规监控和指导;加强与口腔医学行业学会的交流合作,争取参如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以及继续再教育的机会,提高各牙科诊所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使牙科诊所尽快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以保证口腔医疗工作的安全,切实维护病人的利益。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牙科诊所和口腔医师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将有极大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与牙科诊所开业管理和口腔医师执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必须加强执业法制教育,口腔医师只有做到依法执业,牙科诊所只有做到依法开业,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才能推动我国口腔卫生服务的进步,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大众口腔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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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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