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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索临床应用氯胺酮对颌面部撞击致颅脑损伤早期治疗的可能性。方法:采用落体撞击大鼠颌面部发生中等程度的创伤性脑损伤动物模型,给予氯胺酮进行早期药物治疗,观察大鼠神经功能的恢复时间。结果:氯胺酮治疗组大鼠在木条平衡和木条行走实验中与对照组相比差别明显,并提前1~2天恢复至伤前水平。结论:氯胺酮对颌面部撞击致颅脑损伤有一定的早期治疗作用。
颌面部撞击伤是意外事故的常见伤类。据统计[1],交通事故中,头面部损伤的发生率达到82%,其中面部损伤合并颅脑损伤的发生率达46.4%,且多为重伤员,这也是伤员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采用落体撞击致大鼠颌面部损伤并发颅脑损伤的动物模型,观察及探讨了氯胺酮(ketamine,KET)对损伤的治疗作用,为临床对该类创伤进行早期药物治疗提供依据。
1 材料和方法 1.1 致伤方式 大鼠以2%戊巴比妥钠(40 mg/kg.IP)麻醉,面部剪毛备皮,行气管插管术,固定于致伤架上,以改进的落体撞击致伤装置致伤[2],重锤为100 g,高度分别为100、75和60 cm,冲击头直径2 mm,撞击部位为上颌骨中部。 1.2 伤情评估 参照David等[3]大鼠神经损伤伤情记分标准(neurological severity score,NSS)制定简易评估准则(表1)。大鼠伤后次日进行评估,以排除麻醉剂的影响,得分越高,脑损伤越重。
表1 神经损伤伤情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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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损伤伤情 |
分数 |
| 提尾时后腿屈曲 |
1 |
| 不能在地上直线行走 |
1 |
| 翻正反射(righting reflex)消失 |
1 |
| 肢体位置反射(placing reflex)消失 |
1 |
| 惊吓反射消失 |
1 |
| 无寻觅行为 |
1 |
| 俯卧 |
1 |
| 30分钟内不能逃出直径为50 cm的圆圈 |
1 |
| 木条平衡作业少于60秒(1 cm宽) |
1 |
| 不能在4 cm宽木条上行走 |
1 |
| 合 计 |
10 |
当大鼠受到100 g×100 cm能量撞击时,可造成上颌骨粉碎性骨折,有骨质缺损,硬膜外及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大鼠伤后24小时内死亡率达42%,NSS值为8~10,属重度损伤;大鼠受到100 g×75 cm能量撞击时,上颌骨呈粉碎性骨折,但无骨质缺损,NSS值为5~7,属中度损伤;当大鼠受到100 g×60 cm能量撞击时,撞击区皮下组织血肿,上颌骨呈青枝骨折,NSS值为0~3,属轻度损伤。因此,本实验选用100 g×75 cm的撞击能量进行以下实验。 1.3 动物分组 Wistar大鼠72只,雌雄不拘,体重200~220 g。其中24只作为对照组,随机分为伤前组和伤后1小时、4小时、8小时组,每小组6只。其余48只随机分为KET治疗组和治疗对照组,每组24只,分别于伤前、伤后1~10天每日观测。KET治疗组大鼠在致伤后1小时内给予5%KET治疗(120 mg/kg.IP);治疗对照组大鼠于相同时间给予同体积生理盐水治疗。 1.4 观测指标 1.4.1 病理学观察 对照组大鼠于各时相点断头处死,每组取1只大鼠,切取前脑组织各两块,分别行光镜和电镜观察。 1.4.2 脑组织百分水含量和血脑屏障改变的测定 上述每组大鼠取3只,处死后,各取0.5 cm×0.5 cm×0.5 cm大小的组织1块,采用干湿法[4]行脑组织水含量测定。其余大鼠采用脑组织伊文氏蓝含量测定法进行血脑屏障改变的测定[4]。 1.4.3 木条平衡作业[5]实验装置为一悬空木条,长100 cm,宽1.5 cm。观测大鼠在木条上保持平衡的时间,最长时间为60秒,若无异常,则终止计时。治疗组及治疗对照组大鼠,在创伤前1天观测3次,作为伤前对照;伤后每日测量3次,共10天。当大鼠在木条上出现翻滚,旋转,悬吊或掉下,记录时间即刻终止。 1.4.4 木条行走作业[5]实验装置为一长100 cm,宽2.5 cm木条,沿木条等距离钉上4枚铁钉(直径3 mm,高4 cm),以增加完成作业的难度;木条一端为起始平台。上有光源,并采用铁杆敲击制造噪音,木条另一端为目的地暗箱。通过光源和噪音刺激,观察大鼠进入目的地暗箱时间。当大鼠进入暗箱后,即刻关掉光源,停止噪音刺激。每两次实验之间的间隔时间为5分钟。大鼠创伤前2天,每日训练3次,最后1天作为伤前对照。
责任编辑:姚红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