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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现代口腔医学杂志
手术的适应症:目前心血管病患者颌面部手术适应症尚无统一的标准。根据资料提示: 1、心肌供血不足者,如果心电图S—T段下移<0.1mv、 T波倒置<0.5MV,经术前治疗心电图呈正常或大致正常即能耐受手术; 如S—T段下移在0.05—0.075MV之间,病人近期临床症状不明显者,一般可不作术前治疗即可手术。 2、心绞痛三个月内有发作史或二年内有心肌梗塞史的病人一般不主张手术,尤其是较大范围的全麻手术。 3、高血压及高心病患者,如经治疗血压降至18.62/13.30Kpa(140/100mmHg)以下且稳定,心功能在2级以下者,一般可耐受手术. 这些病人如年龄在60岁以上,全身健康状况欠佳时也不宜手术。 4、心律失常的患者情况各异。如为单纯的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一侧束支传导阻滞,房性期前收缩,均可作手术;如为I度传导 阻滞,短P—R综合症经治疗后心电图基本正常者可手术。 5、先心病患者,若无临床症状,心电图无明显心肌供血不足及心律失常表现,一般可耐受颌面部手术。 6、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其它心电图异常改变者,一般不为手术禁忌。所有的心血管病患者,手术时均需注意麻醉的方式,术中进行心电监护,术后加强护理。
手术的禁忌症: 近期有心绞痛发作史或心肌梗塞病史、心功能在2级以上者、高血压病3期或血压在23.94/19.96KPa(180/150mmHg)左右未经治疗或治疗后未下降者,频发房性期前收缩或室性期前收缩经治疗控制不佳者、2度以上的传导阻滞及窦性心动过速 ( 心率>120次/分)者均应视为手术禁忌症。
责任编辑:唐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