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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根管制备 对于磨牙残根残冠,在进行根管制备时,应尽可能保存牙体组织,而不必过分要求根面平整,只要能使制备根管洞型无明显倒凹,各牙根之间有平行就位道,就可增强基桩与牙体组织的接触面积,增强基桩的固位力[2]。此外,基桩根部在根管内的长度也非常重要,过短往往会在咀嚼时发生基桩和冠全部脱落,因此,要求基桩钉在根管内长度必须为根长的1/3-1/2。 3.3 基桩的牙体制备 基桩的牙体制备除上述要求外,其材料的选择必须有一定的韧度,能承受一定的咬合力,不易折断,且便于磨改[3];因此制备多根牙的基桩时选择银钯合金,而单根牙即磨牙近远中根分开制备时,选择硬度更高的金合金为宜,这样才能保证牙齿修复后不会折断。钴铬合金由于硬度太大而不易磨改,牙体制备困难,所以一般不予采用。 3.4 恢复咬合关系 磨牙咬合关系的恢复主要靠全冠修复完成。通常采用金属铸造冠和烤瓷冠修复,使修复后的牙齿恢复良好的咬合关系和邻面接触,保证咀嚼时没有食物嵌塞,颌面无早接触点,并适当降低咬合面以减轻咬合力。全冠内侧面必须与基桩密合,边缘要求延伸至龈下0.5mm处,并尽量利用剩余牙体组织。
[作者简介]颜培德(1963-),男,主治医师 颜培德(上海申茂齿科医院,上海 200050)
[参考文献]
[1] 朱希涛,主编.口腔修复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0,121-123 [2] 郑麟蕃,张震康,主编.实用口腔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1160-1164 [3] 汤叔禺.螺纹钉光敏树脂核桩全冠修复后牙残冠残根[J].上海铁道大学学报,1998,9(1):9-10
责任编辑:姚红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