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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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4 15:22:08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范围的有关规定》等。

 二、变更事项:
1、变更执业地点;
2、变更执业类别;
3、变更执业范围。申请人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变更程序:
1、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五、审批时限: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BR>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六、收费情况: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卫计发〔2000〕20号)文件规定,医师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销等)收费标准为25元/次。

责任编辑: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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