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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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4 15:58:52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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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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