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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疾控发〔2004〕13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口腔疾病是影响人体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口腔卫生是健康生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全民基本口腔保健水平,力争到2010年达到人人享有初级口腔卫生保健的目标,根据我国口腔防治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二○○四年二月四日附件:<BR><BR>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
一、背景 口腔疾病是影响人体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据调查资料显示,儿童乳牙患龋率高达70%以上,人群恒牙患龋率达50%左右,老年人群全口无牙达10%以上,牙龈炎、牙石检出率也较高,口腔卫生状况普遍较差。口腔卫生是健康生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全民基本口腔保健水平,力争到2010年达到人人享有初级口腔卫生保健的目标,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防促治,以治助防”的方针,坚持牙病防治工作“为人民大众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宗旨,政府领导,全社会参与,把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和儿童人群,因地制宜地开展牙病预防和干预,共同努力在新世纪继续开创中国口腔保健的新局面,促进全民口腔健康。
三、总目标 (一)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牙病防治协调机制。 (二)建立与完善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网络,提高牙病防治队伍的素质及口腔疾病防治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口腔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口腔保健意识与自我口腔保健能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口腔卫生保健的目标。 (四)建立口腔健康数据库,加强对口腔常见病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与控制,为循证决策提供充分证据。
四、具体目标 (一)孕妇接受口腔护理培训率:农村达到50%,城市达到80%。 (二)5岁儿童乳牙无龋率: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40%。6岁以下儿童家庭口腔护理率:农村达到50%,城市达到80%。12岁儿童恒牙龋均:达到1.1以下。 (三)中小学生口腔保健知晓率:农村达到70%,城市达到90%。有效刷牙率:农村达到60%,城市达到80%。含氟牙膏使用率:农村达到70%,城市达到90%。龋失补充填比率:农村达到15%,城市达到30%。 (四)15岁青少年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 (五)35—44岁成人3个区段以上牙周健康人数百分率:农村达到15%,城市达到30%。 (六)65岁及65岁以上老人保持20颗功能牙的人数百分率:农村达到60%,城市达到80%。
五、主要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各地应将口腔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卫生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口腔疾病防治目标,落实防治措施。并根据当地的情况安排一定专项经费,保证口腔保健工作的开展。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逐步加强各地牙病防治指导组的建设,争取达到95%以上的城市、70%以上的农村,建立市、区、县牙病防治指导组织。发挥对口腔保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新闻界、企业界的支持与合作,创造一个有益于全民口腔健康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口腔保健服务网络,依据初级卫生保健的概念以及人人享有初级口腔卫生保健为目标,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口腔卫生保健模式。 1、农村地区要加强县医院口腔科建设,使其成为全县口腔疾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和培训基地;要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发展初级口腔卫生保健网,有条件的中心乡卫生院应设立口腔科,加强乡卫生院医务人员培训,使其能掌握常见口腔疾病防治。
责任编辑:孙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