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作者:  文章来源:卫生部 

2006-3-13 10:12:50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节 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抗感染药物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医院应建立健全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对抗感染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力争控制在50%以下。

  三、参与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抗感染药物专家或有抗感染药物应用经验的医师,负责全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四、检验科和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的职责,为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提供依据。

  五、临床医师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用药物;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

  六、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包括血药浓度监测和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VRSA]及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等)的监测,以控制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第四十八条 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原则:

  一、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二、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四、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的应用。

  五、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第四十九条 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

  一、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酌情选用抗感染药物。

  三、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感染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四、应用抗感染药物前及时正确留取临床标本。

  五、严格控制抗感染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

  六、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第六章 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一节 门诊、急诊的医院感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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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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