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作者:  文章来源:卫生部 

2006-3-13 10:12:50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六、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固体污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

  七、严格陪住探视制度。陪住者应穿隔离衣及鞋套;探视者应穿一次性鞋套及用一次性坐垫,根据病种隔离要求及有条件医院的探视者可穿隔离衣。

  第三节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三条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七、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八、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第四节 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四条 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相邻近,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1、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2、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3、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现阶段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还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二、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m2,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m2. 

    1、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2、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3、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4、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5、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6、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等,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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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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