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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疗纠纷管理在重庆召开
作者: 点击次数: 文章来源:北大口腔
2007-7-8 9:55:28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2007年全国口腔医疗纠纷管理高级研修班在重庆召开
由中华口腔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及中国医院协会口腔医院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口腔医师分会主办,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承办的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2007年全国口腔医疗纠纷管理高级研修班”于2007年5月10至15日在重庆召开。中华口腔医学会副会长、中国医师协会口腔医师分会主任委员栾文民教授,中华口腔医学会副会长、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赵铱民教授,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邓锋院长以及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医科大学有关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词。 本次研修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逄锦温法官、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北京市医院管理研究所王凯戎研究员、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沈曙铭院长助理分别就《医疗卫生刑事犯罪相关问题研究》、《关于举证责任》、《医疗争议诉讼中的新问题》、《口腔医疗纠纷案例报
告与分析》等内容进行专题报告,同时由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曾融生副院长、大连市口腔医院陈小冬副院长、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亓庆国主任、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医务科长杨建荣等就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牙体牙髓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发生的纠纷案例以及防范措施进行报告与交流。会议专程安排一个晚上进行了代表与专家、代表与报告人之间的互动交流和讨论,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50余名医师踊跃参加,与会代表与报告人针对口腔专业与法律之间的交叉问题进行了积极热烈的互动交流,气氛热烈,受到全体代表的积极欢迎和一致好评。 本次研修班到会正式代表130余人,参加互动交流180余人,代表分别来自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及34所医疗机构及诊所,学员大多是院领导、医务处(科)长、护理部主任、质控办主任、口腔科主任、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执业医师。研修班收到预期效果,代表们一致希望此类研修班能够经常性召开,以提高口腔医务工作者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及水平。
责任编辑:姚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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