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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于国外SCI、EI或SSCI来源期刊且被SCI(含扩展版) 、EI或SSCI收录者,按影响因子进
行奖励,奖励1000元/篇/IF0.1,最低奖励1000元。
2)发表于国内SCI、EI或SSCI来源期刊且被SCI(含扩展版) 、EI或SSCI收录者,按影响因子进
行奖励,奖励500元/篇/IF0.1,最低奖励500元。
3)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期刊、口腔专业期刊上的学术论文,Ⅱ类以上奖励300元/篇,Ⅲ-Ⅳ类200元/篇。
4)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材料学,口腔放射线学,口腔生物学,口腔实验诊断学,整形美容外科,口腔麻醉学,口腔药理学可按相关专业局限同级别期刊奖励。Ⅱ类以上奖励300元/篇,Ⅲ-Ⅳ类200元/篇。除上述外不再对非口腔专业期刊论文给予奖励。
5)教学、护理类论文发表于相关专业杂志,正式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及国际标准刊号ISSN,奖励200元/篇。
6)管理人员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奖励200元/篇。
三、评审程序:
1.科教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必要时获奖人需提供成果原件、立项通知、奖励证书和收录的原件、复印件等。
2.科教科审查核定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财务科拨付奖励金额。
3.项目奖励自公布之日起,可在一周内向科教科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科教科, 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姚红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