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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 共计1000余元 法制晚报讯 某公司员工王某在食堂就餐时,被石子硌掉一颗牙。为此,王某将食堂的承包人李某告上法院索赔。
今天上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某在事发时是平谷一家电路公司的员工。2007年10 月16日中午,王某在员工食堂用餐时,被米饭里的石子硌到了牙。
经平谷医院诊治,王某被确诊为牙劈裂。因为被硌的牙已不能正常使用,王某只好将它拔掉。
因为与食堂承包人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目前已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1000余元。
王某还表示,10个月后还需要进行种牙手术,具体费用再另行起诉。
对此李某表示,王某被硌掉的牙,本来就是一颗不健康的牙齿,事发后他已向王某赔付了100元医疗费,而且事后王某仍能正常上班,不应该赔给他误工损失。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姚红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