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了一颗牙 赔偿5000元

作者:  文章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2008-3-8 13:57:34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水母网3月8日讯 近日,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因打架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学生张某因打掉舍友一颗门牙,“埋单”5000元。

曲某与张某均是烟台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去年9月16日,双方在宿舍因琐事发生口角,因年轻气盛继而发展为互相厮打。张某一拳打去,曲某的一颗门牙应声落地。

曲某将张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00元。原来,曲某被打掉一颗门牙,已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办案人员考虑到张某为在校学生并无经济来源,经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张某赔偿曲某5000元。 (陈欣 晓娟 滕钰)

责任编辑:姚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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