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作者:  文章来源:食品商务网 

2008-6-16 10:20:20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1、各县局应按照市局2008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擅自降低生产经营条件、违反质量管理有关要求的嫌疑的企业进行后续调查和处理,已经立案的应抓紧结案,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各县局应立即对辖区内的口腔义齿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核查。重点检查企业用于义齿生产的原材料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注册原材料生产义齿的行为;对生产铸造金属支架局部义齿的企业,责令立即办理产品注册。

    3、无菌器械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净化车间的动态监测,至少确保换气次数和压差的动态监测结果符合YY0033标准。各县局对监督检查发现净化车间的换气次数或压差存在不足嫌疑的企业,应当场责令企业的检测人员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不能符合规定的,按照擅自降低生产条件进行查处。

    4、无菌器械企业应严格开展新录用员工上岗前的体检和培训,各县局应加强有针对性的检查。同时,各地要对产品未经检验出厂销售的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5、对已取得初步成效的重点监管生产企业原辅材料安全性验证、重大事项报告、工艺用水微生物限度检测等工作,各县局应继续在后续的监管中予以关注。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切实增强整改问题的严肃性、自觉性,尽快提高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尽快规范医疗器械购销凭证,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购(销)数量、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购(销)单位,满足追溯所经营产品来源去向的要求。各县局要严格按照市局《2008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台食药监械〔2008〕5号)的要求,抓好全年经营企业监管重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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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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