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调整了诊疗服务报销项目

作者:蔡晓芳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 

2008-6-17 9:00:41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昨天,南京市劳动部门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相关通知,对医保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执行的医保诊疗及服务目录,是省劳动部门2005年公布的,近年来医院各类诊疗项目、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因此需要对医保报销项目、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通知,医保不予报销的丙类目录分为7类,主要有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在原来基础上增加的项目主要有体检费、会诊费、出诊费、小儿及新生儿诊疗护理类费用、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尸体料理费等。医技诊疗类增加的项目主要有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增加的项目主要有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等。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

项目包括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煎药等。

  部分报销的乙类目录主要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造影类、核素内照射类,涉及各类电子内窥镜和腔镜下诊疗项目,经心脏、血管介入的诊疗项目,其他一次性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等。省劳动部门公布的丙类目录、乙类目录以外的诊疗、服务项目,则是甲类目录。

责任编辑:姚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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