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牌“撞断”四颗牙获赔

作者:侯毅君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8-6-6 8:47:40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公交站牌“撞断”四颗牙 乘客获赔
法院以双方均有过错为由判决客运公司赔偿乘客2700元

  在公交站台搭乘公交车时不小心撞上公交站牌,结果四颗牙被撞断。为此,乘客将公交客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丰台法院以双方均有过错为由判决客运公司赔偿乘客医疗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2700元。

  乘客李刚(化名)在丰台区东高地公交车站准备搭乘自西向东行驶的526路公交车,在人行便道上与客运公司管理的废弃公交车站牌架相撞后倒地,导致其四颗牙齿被撞断,口腔内多处被碎牙划破并大量出血。脑门、嘴唇撞伤明显,后脑着地,造成后脑明显淤青。事发后,李刚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急救,口腔内伤口缝了3针,其后又在口腔医院治疗牙齿并安装假牙,分别支付治疗费、镶牙费、义齿制作费等共计8012.33元。

  李刚认为,客运公司在其管

理的公交车站牌架已废弃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移除,公司应对他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刚在人行道上撞到客运公司设置的已废置在路边的站牌,其自身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主要的责任,客运公司在其置放在路边的站牌已废弃的情况下,并未及时清理,亦未及时提示路人注意,应适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所以对李刚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的诉讼请求,酌情予以部分支持;对李刚要求客运公司支付的其他费用,因有些费用尚未发生,有些费用缺乏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姚红祥  

上篇文章:08北京口腔展览会最新报道
下篇文章:装烤瓷牙后痛苦不堪无据败诉
新闻评论

发表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热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