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编起诉餐厅称异物硌伤牙

作者:李奎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2008-9-18 10:48:52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什么东西硌您牙了”
称异物硌牙 报社副总编起诉 被告餐厅质疑—— 


 

▲王先生在指认受伤部位 摄/记者李奎

    《中国证券报》 副总编王先生,在一家餐厅就餐后称牙齿被硌坏,
    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遂将餐厅告上法院索赔。
    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原告《中国证券报》副总编王先生亲自来到法庭。虽然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但记者注意到王先生为准备此次诉讼,亲笔书写了五六页纸的材料。
    王先生说,去年10月15日晚,他和同事到一家餐厅吃饭时,因为玉米饼里含有沙粒,导致其牙齿受损。他的牙齿在拔除后三个月左右,还得进行种牙手术。
    王先生在庭前对记者说:“我的牙齿到现在仍在医治之中。玉米饼作为一种健康食品,以前我经常吃,但事发一年来,我再也没点过玉米饼。”
    对于王先生的索赔,被告餐厅对事实予以了否认,其代理人称,按照常理,顾客就餐发现异物时应该把异物收集起来。“什么东西硌您牙了?”该代理人表示,王先生自称牙齿被硌,但并没有提供任何异物,因此不能证明其牙齿受损是在餐厅就餐引起的。
    餐厅表示,基于对顾客的尊重,同时证券报也是该餐厅的老客户,所以事后曾上门慰问过王先生,毕竟王先生在就餐时发生了不愉快,但这并不表示餐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异物去向,王先生解释说,当时因牙齿疼痛难忍,所以情急之下就把口中的食物吐掉了,而且当时要急于回报社开会,所以没有时间去仔细寻找“惹祸”的异物。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据王先生诉称,2007年10月15日晚,他和同事到一家餐厅就餐时,因食用的玉米饼中含有沙粒导致其牙齿受损。经诊断为右侧主磨牙开裂,须拔除后三个月左右再施行种牙手术。
    王先生称,事后因餐厅不愿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餐厅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代理费共计1.9万余元。

责任编辑:姚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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