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车突启动 乘客摔断门牙获赔8500元
出租车被扬招后,还没等林小姐开门上车就启动了。毫无防备的林小姐当场摔断门牙,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记者昨天获悉,黄浦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林小姐医疗费等8500元,对其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林小姐称,当日她在路口扬招出租车,陈某开的出租车经过路口并在她身边停了下来。她正想伸手拉开后车门上车,车却一下子开了。她当即脸朝下摔倒在地,随后报警并验伤就医。她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4926.40元,其中含2颗牙齿的烤瓷牙修复费4000元;误工费10000元;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及衣服赔偿费等,并提出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司机陈某及所属出租车公司辩称,当时林小姐在路口是违规扬招,陈某并未准备接客。当时停车只是因为遇到红灯,等红灯翻绿灯后陈某就开车了。车子开动后,他在反光镜中看到林小姐摔倒。陈某和公司认为,事情的发生林小姐与他们都有过错,责任应各负担一半,但对精神损失费则不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主观上虽非故意,但仍属具有过失,他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因为陈某是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所以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林小姐未尽到适当的谨慎注意义务以致摔伤,也有过失。基于法医学鉴定结论、原告的伤情及举证结果等,法院判决被告出租车公司赔偿林小姐8500元。林小姐有关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姚红祥 |